来宾市
政策通知公告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来宾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及缴费比例的通知

2023/10/06 7.4k 阅读 121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精神,从2023年9月1日起调整来宾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全市各企业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从2023 年9月1日起按 0.5%执行。除企业单位之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从2024年1月1日起按全区统一的缴费比例执行。请认真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 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