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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来宾市城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3/07/16 1.6k 阅读 465 点赞

一、废弃汽车的概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区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废弃汽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区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12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城区范围内废弃汽车的治理工作方案。

三、方案工作的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内相关公共区域、具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四、方案整治的范围

建成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

五、方案的组织实施

成立来宾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废弃汽车治理日常工作。

六、方案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开展动员部署(2023年7月20日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7月31日前)。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

第三阶段:自行清理阶段(2023年8月30日前)。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摸底排查清单认定是否为废弃汽车,确定是废弃汽车的通知提醒车辆所有人自觉清理名下停放在社会公共区域的废弃汽车。

第四阶段:分类处置阶段(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1)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管部门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2)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在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

(3)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通知提醒车辆所有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4)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非市政道路范围内的,由市城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置。

(5)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由办案单位依法处置。

解读单位: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管理科,政策咨询电话:0772-427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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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