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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2026年)
2026-03-30 10:36
来源:来宾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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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 | 行政检查对象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内容 | 行政检查依据(标准) | 检查方式 | 计划检查时间 | 检查频次上限 | 备注 |
| 1 | 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依法办理登记的 养老服务机构 |
来宾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检查; 养老机构资金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资格、使用特种设备情况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5月 | 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其他根据专项检查的时间进行检查(同一服务机构每年检查上限2次) | |
| 2 |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从事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 来宾市民政局 | 殡葬服务收费检查; 公墓合法性检查; 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检查; 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或者在火葬区制造、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检查。 |
《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市本级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来发改价格〔2015〕140号)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6月、12月 | 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其他根据专项检查的时间进行检查(同一服务机构每年检查上限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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