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税务局计划对大桥路办公区办公场所及附属楼高清摄像头监控设备进行竞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报价,通过综合评估、价低者优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大桥路办公区高清摄像头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监控设备安装示意图、监控设备规格要求见附件1、附件2)
(二)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大桥路 8号
(三)采购方式:竞价
(四)项目性质: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五)工程概况:大桥路办公区办公场所及附属楼进行高清摄像头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最高限价为4.7万元。
(六)施工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工。
(七)供应商须就清单中的内容作完整报价,总报价包含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本次项目确定供应商后,需签署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
二、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商务条款
(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合同工期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控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并验收合格。
(二)项目所需材料按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量保证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1年。若产品生产厂家免费的质量保证期超过此年限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厂家规定执行;若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优于产品生产厂家质量保证年限的,以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期执行。
(三)付款方式
安装全部通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供应商的全部款项。
四、报价文件组成内容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价表(按照附件3中报价表填报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供应商自收到公告文件之日起,可在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我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就设备采购要求及安装事宜进行实地勘查。联系电话:0772-4262571,小覃。
(二)报名时间:报价文件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18点前)将装订成册的报价文件盖章密封好,材料袋封面上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送至我局(来宾市人民路西309号来宾市税务局603室)。如需邮寄送达,请用信封盖章密封好并在邮寄封面注明报名资料和报价单位。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72-4262571。
附件:1.大桥路办公区高清摄像头监控设备安装示意图
2.大桥路办公区高清摄像头监控设备规格清单
3.大桥路办公区高清摄像头监控设备报价表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