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城北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兴宾税社城分征决字〔2025〕 2 号
用人单位全称:来宾市星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费管理码:45114876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柳贞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45222619XX11XXXX25
单位地址 :来宾市兴宾区政和路66号永佳大厦第三层04、05号
来宾市星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应缴未缴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9740.16元,基本养老保险费¥92392.88元,工伤保险费¥1075.42元,失业保险费¥3858.24元,以上合计欠缴社会保险费¥137066.70元(壹拾叁万柒仟零陆拾陆元柒角整)。
经我(分)局责令限期缴纳,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
2025年6月5日,我(分)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兴宾税社城分限缴函〔2025〕6001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现作出如下征缴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柒仟零陆拾陆元柒角整¥137066.70元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兴宾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城北税务分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