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450205********1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责令限期改正纸质、电子、邮寄等送达无法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金秀瑶族自治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金税政限改(2022)10000000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金秀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功德路148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金秀瑶族自治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金税政限改(2022)1000000004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志强   电话:0772-6217776


国家税务总局金秀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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