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450205********1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责令限期改正,因纸质、电子、邮寄等送达无法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金秀瑶族自治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金税政限改(2022)10000000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金秀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功德路148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金秀瑶族自治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金税政限改(2022)1000000004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志强 电话:0772-6217776
国家税务总局金秀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