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 第4号)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函》(桂商运函〔2021〕46号)规定,我局对象州县经济贸易局上报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将初审合格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来宾象州县教育路加油站给予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2月5日18:00前,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有关材料反映至来宾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电话:0772-4272709;
邮箱:lbswj@163.com。
附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情况表
来宾市商务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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