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进一步压实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局将开展来宾市2026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行政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或线上检查,其中现场检查比例不少于50%。
三、检查内容
1.雷电防护装置现场检查;
2.雷电防护装置年度安全检测情况;
3.是否建立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应急演练等;
4.是否安排专人负责防雷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防雷安全工作材料档案。
四、检查时间
2026年1月10日-2026年11月15日
五、相关要求
(一)需提供的材料
1.最近的连续两份《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
2.防雷安全相关制度、机制、预案、学习培训及应急演练材料等;
3.新改扩建项目须提供《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和《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4.根据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需在场的人员
1.法定代表人(若法定代表人因事不能到场,应委托负责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到场);
2.涉及检查内容的具体工作人员。
(三)其他
请贵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拒绝接受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雷电灾害防御行政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明细表
3.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行政检查记录表
来宾市气象局
2026年1月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