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社保中心:
为推进来宾市2025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现将《来宾市2025年度来宾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宾市财政局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宾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2025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来宾市2025年度工伤预防项目顺利实施,促使参保单位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减少职业病伤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7号)(以下简称《通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人社发〔2019〕29号)、《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来宾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来人社发〔2021〕15号)和《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来宾市矿山、机械制造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人社函〔2024〕6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和方式
(一)实施内容。
1.实施矿山、机械制造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对矿山、机械制造行业“三类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按照《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来宾市矿山、机械制造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人社函〔2024〕6号)规定执行。
2.实施重点领域工伤预防项目。2025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培训和宣传按本通知规定实施,重点突出以下内容:近年来工伤预防等工伤保险政策;符合本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行业职业特点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政策法规、管理知识、操作技能、典型案例等。具体内容由申报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并在申报中明确。
(二)实施方式。
1.矿山、机械制造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项目由第三方机构实施,实施周期为半年。
2.除矿山、机械制造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项目外,其他工伤预防项目由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申报并直接实施。2025年我市工伤预防项目拟确定为8至10个,具体实施数量由来宾市工伤预防项目评审委员会确定;实施周期为1年。
二、项目确定办法和相关工作
(一)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提供的工伤事故、职业病、安全事故等发生等情况,研究确定我市2025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经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会签,向我市各参保单位通报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选定服务机构。市人社局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中选定工伤预防服务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矿山、机械制造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质量。培训任务可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具优势的从事两类行业培训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三)组织企业(行业协会)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2025年来宾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通知,市本级由市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属于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行业协会和大中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各县(市、区)由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和推荐属于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行业协会和大中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
(三)评审确定和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筛选,将初拟项目提交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工伤保险工作重点,工伤预防费预算编制情况等,确定本年度项目实施数目,通过投票方式评审确定具体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评审通过的项目向来宾市各参保单位通报,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签订协议和支付预付款。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预防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式、绩效目标要求,统一制定《实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项目确定后,矿山、机械制造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其他工伤预防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协议和资金分配额度,向项目的实施机构支付预付款。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向项目所属的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工伤预防费。
(二)日常管理。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和整改意见。
(三)评估验收。项目实施周期结束时,由签订协议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向项目实施机构支付余款,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督促进行整改。评估验收报告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作为开展下一年度项目重要依据。
四、工伤预防费的使用金额与分配办法
(一)工伤预防费的使用金额。2025年来宾市工伤预防费用基金预算金额为90万元。
(二)资金分配办法。本年度资金分配根据工伤预防费预算、实施项目数量、具体实施项目和实施周期确定。申报机构结合项目申报提出资金要求,项目初选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经办机构根据预算情况,与初选项目的实施机构就实际可支付额度协商,完善项目与资金的初步配套方案。资金分配具体额度方案经评委会评审确定,与拟开展的项目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实施。
五、工作经费安排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工伤预防项目遴选评审费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工伤预防项目验收评估专家劳务费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的费用由签订协议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其中,专家劳务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评审劳务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7〕28号)相关标准支付。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既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2025年来宾市工伤预防项目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评估验收的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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