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区冻猪肉(生猪)储备计划问题的函》(桂发改收费函〔2021〕3593 号)精神,以及根据《来宾市本级生猪储备承储单位资格审定工作方案》(来粮发〔2019〕36号)文件要求,现采用资格评审方式,评定1家代储备3000头生猪储备服务(2025年9月1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的企业,面向社会进行公告,欢迎具有资质且有意向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评审。
一、来宾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单位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全资基地场,或持有基地场所在企业5%以上股份。
3.银行资信度良好。
4.有组织、管理基地场能力和有稳定的销售网络。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故意或恶意拖欠的诉讼记录。
6.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7.能够承担生猪活体储备安全责任及肉类市场、储备管理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来宾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
1.养殖规模
养殖规模达到育肥猪常年存栏量在5000头以上(含分点饲养及委托代养存栏)。
2.有委托代养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地场要与代养场签订有合作合同,基地场拥有代养场存栏猪的所有权。
(2)代养场内只能饲养基地场提供的保育肥猪,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常年存栏在5000头以上,结构合理。
3.选址应达到距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城镇、学校1000米以上,远离医院、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2000米以上,周围应有围墙或其他有效屏障。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故意或恶意拖欠的诉讼记录。
5.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疫情和重大食品安全质量事故记录。
6.有组织、管理生产的能力,有稳定的活猪销售渠道网络。
7.能够承担生猪活体储备安全生产责任及储备管理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8.持有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或当地环保局关于环评的批复)。
9.符合来宾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现场审查表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10.符合基地场资质条件,并获得HACCP、GAP、无公害生猪产品认证证书或正在开展认证的企业可优先获得资格。
11.有适繁母畜数量500头以上。
有意代储企业请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来宾市本级生猪活体承储单位资格申报表》、《来宾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申报表》交到来宾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与能源储备科,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6号,邮编:546100,联系人:谭晓电话:18007829793、4272817。
附件:1.《来宾市本级生猪活体承储单位资格申报表》
2.《来宾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申报表》
来宾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6月3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