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来宾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0〕10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评工作的提示函》等文件要求,拟通过机构自愿申请、评审小组考评和评估等方式确定部分机构作为2025年度来宾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对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要有实训场地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结束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学许可证(或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二)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
(三)培训合格后颁发证书种类;
(四)《来宾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项目(专业)申报表》(见附件)。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二)市级部门批准(或登记)的培训机构,直接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材料,县级部门批准(或登记)的培训机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集上报市局。
(三)新申报培训机构注册地应为来宾市,其他设区市培训机构请在当地申报。经机构评审小组评审合格后,进入2025年来宾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四)新申报机构不再新增小型汽车驾驶培训机构(学校、企业)及专业。
(五)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2024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评工作情况的通报》(桂退役军人发〔2024〕33号)公布的我市8家机构无须再申报,如有新增培训项目的请直接填报《来宾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业)申报表》。
(六)凡是有意愿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服务的培训机构,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5年2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来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北二路320号),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评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四英,0772-6621609。
四、培训机构确定
邀请第三方机构评审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2024年原有培训机构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含)以上的机构(专业)继续保留;对新报名申报的培训机构、新增专业进行资质评估,评估合格的进入来宾市2025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培训机构考评和评估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
附件:来宾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业)申报表
来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2月1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