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王建平(性别:男,身份证号:452226********1215)通过广西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系统报名参加来宾市2024年5月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考试成绩为区域科目50分,全国公共科目为47分,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024年9月份,我局核查时发现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报驾驶证初次申领日期为2007年10月9日,实际获得C1驾驶证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因考试系统原因,未能自动核查考生填表报考信息内容存在的错误而通过审核。
现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十条第一款:“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规定,该考生不符合报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条件。现将该考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成绩予以作废,并按照规定对王建平获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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