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来宾市烈士陵园的保护管理,保持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的土地和设施被非法侵占,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来宾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一、保护范围
(一)来宾市烈士陵园的规划红线范围作为烈士陵园保护的划定范围,面积为76106.07平方米(折合114.16亩)。

(二)来宾市烈士陵园的规划红线外延1米范围作为烈士陵园控制地带。
二、保护内容
来宾市烈士陵园内的纪念碑、烈士墓、革命英雄纪念馆、革命文化展览馆等纪念设施以及道路、树木、绿植等其他附属设施,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的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来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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