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来宾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6 月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40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381号)等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持续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不断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落实规范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实现教育更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以下简称“中考”),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采集考生信息及资格审核、订卷等考务管理工作。
(一)考点及考试科目设置
1.考点的设置办法
按照“相对集中,就近设点,服务考生,利于管理”的原则,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
2.科目设置
(1)中考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其中九年级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即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八年级学生参加生地(即生物学、地理)考试。政史、生地科目采取“同堂分卷”模式。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2)操作性考试科目: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
①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九年级学生参加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2024年调整至八年级第二个学期进行,八年级、九年级参加信息技术考试。
②生物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八年级学生参加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九年级学生参加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的评定。
(3)艺术、体育术科分县(市、区)统一测试。仅九年级考生可以报考。
(二)各科目考试方式及赋分
1.计入中考总分的各学科考试方式及赋分如下:
|
科目 |
方式 |
赋分 |
考试时间(分钟) |
说 明 |
|
语文 |
闭卷 |
120 |
150 |
|
|
数学 |
闭卷 |
120 |
120 |
禁止使用计算器 |
|
英语 |
闭卷 |
120 |
120 |
含英语听力考试 |
|
物理 |
闭卷 |
100 |
90 |
禁止使用计算器 |
|
化学 |
闭卷 |
100 |
90 |
禁止使用计算器,化学试卷附有部分相对原子质量 |
|
道德与法治 历史 |
同堂分卷闭卷 |
120 |
120 |
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 分 |
|
生物学 地理 |
同堂分卷闭卷 |
120 |
120 |
其中生物学60分,地理60 分 |
|
体育与健康 |
100 |
方案另行公布 |
2.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每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市电化教育站、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等配合,方案另行公布。
3.生物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地方课程、校本课程。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形式,评“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由初中毕业学校自行组织评定。
4.艺术、体育类考生术科测试。各县(市)由县级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兴宾区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市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
(三)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
由来宾市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2.报名对象
九年级在校学生、八年级在校学生、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3.报名地点
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报名,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后到指定的报名站报名。
4.报名条件
(1)来宾市户籍考生。
①在校生提交户口簿经学校核验通过后,由学校信息员登录来宾市中考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其他人员报名须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历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和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报名;在来宾市外就读回我市报名的,持户口簿和就读学校证明等材料报名;同等学力社会青年,持户口簿和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知识水平的同等学力证明材料报名。
②来宾市户籍跨县域就读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报名。
(2)外来人员(来宾市外户籍考生)。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精神,对外来人员在来宾市参加中考作如下规定:
①外来人员原则上在我市的初中学校实际就读1年及以上,且取得我市正式学籍,为初三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②外来人员属于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我市时间满1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当日止,满1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以来在我市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需经我市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③我市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部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来宾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来宾参加中考。
(3)同一考生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中考报名,一旦发现多站报名(包括在非本市的县、市、区同时报名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报来宾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5.报考费用
(1)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用,语文9元,数学9元,英语9元,物理9元,化学9元,政史17元,生地17元,体育与健康13元,物理实验操作8元,化学实验操作8元,信息技术8元。
(2)各学校要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报考费用问题,不得向不愿意参加中考的学生收取中考报名费,也不得收取初中毕业补考费。
6.户籍在我市且在市外就读的考生要求
(1)户籍在我市且在我市外就读的考生,如需回我市录取就读高中,必须参加我市中考。
(2)在来宾市外就读回我市参加中考考生的生地学科成绩,以及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成绩确认办法:
①生地学科成绩。必须是就读所在地设区市级以上招生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含等级和原始分);没有成绩证明的,必
须参加我市2024年生地学科考试。
②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成绩。必须是就读所在地县级以上招生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没有证明的,须参加我市2024年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
7.考试成绩应用
(1)八年级生地考试后成绩封存,次年中考后计入学生中考总成绩。九年级学生2023年未参加生物和地理考试的考生,可以参加今年的生地考试,考试成绩按相同标准计入今年中考总成绩。
(2)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作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
(3)艺术、体育类考生术科测试成绩作为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艺术生、体育生的重要依据。
8.其他
组织好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学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或回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参加报名考试,招生部门按就近方便原则组织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由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四)加分情形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享受最高项的照顾分。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20分照顾录取:①烈士子女;②全市范围内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回族、仫佬族、京族、彝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③金秀瑶族自治县户籍的所有考生。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10分照顾录取:①忻城、象州、武宣县户籍的考生;②归侨、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③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7分照顾录取:户籍为兴宾区、合山市的壮族考生。
4.来宾市外少数民族生(壮族及十个世居少数民族)加5分。
(五)考试时间安排
体育与健康考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在5月底前完成。音乐、美术、生物实验操作等科目的终结性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进度并结合实际安排。笔试科目安排在6月24日、25日、26日、27日进行,具体如下:
|
时间 |
6月 24日 |
6月 25日 |
6月 26日 |
6月 27日 |
|
考试对象 |
九年级学生 |
八年级学生 | ||
|
上午 |
语文 9:00-11:30 |
数学 9:00-11:00 |
道德与法治 历史 9:00-11:00 |
地理 生物学 9:00-11:00 |
|
下午 |
物理 15:00-16:30 |
化学 15:00-16:30 |
英语 含英语听力考试 笔试:15:00-17:00 |
--- |
(六)中考成绩呈现方式
1.中考考试总成绩及各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等9个学科)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A、B+、B、C+、C、D、E等8个等级。体育与健康学科、政策性加分等以分数的形式呈现
2.中考学科成绩等级及总成绩等级的划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中考命题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等9个科目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命题。
2.参与命题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造成试题丢失、泄密和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八)中考评卷和质量分析
中考文化类考试评卷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集中进行。评卷结束后,进行命题质量和中考质量分析。
(九)落实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有关政策
各县(市、区)要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要求,组织好随迁子女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成立机构。市教育体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按照《来宾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来教基教〔2019〕4号)要求,由学校对所有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评价。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出其不同的发展状况。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初中毕业标准
中考实行两考合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毕业考试。初中毕业标准为:综合素质评价为 C 等级以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毕业升学)总成绩达到D等级以上、实验操作技能、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等合格者,予以毕业;对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由学校组织一次补考,但不得收取学生的补考费用,补考工作应在7月中旬前完成,学校应将考生的补考成绩报市招生考试院、各县(市、区)招生办备案。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方式
普通高中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招生录取,中职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相结合进行招生录取。
(二)招生录取计划
学校录取招生计划指标另行通知。
(三)线上招生录取依据
1.中考成绩等级
(1)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录取投档时排位在前。
(2)总成绩等级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生地学科成绩中高等级数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各学科成绩等级高的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时排位越靠前。
(3)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相同的,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生地等级依次排序。
2.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实验操作技能测试结果。
4.录取为艺术、体育类的考生还须有术科测试成绩。
(四)录取生源的范围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普通生、学区定向生、艺术和体育类学生等,面向兴宾区招生;自治区下达给我市城区的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指标,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各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普通生、学区定向生、艺术和体育类学生、民族生等分别面向本县(市)辖区内招生。来宾高级中学、柳州地区民族高级中学、来宾市第一中学学区定向生计划分配到兴宾区初中学校,各县(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学区定向生计划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按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规定进行分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不满的,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安排。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面向所在的市城区或县域招生。如招生任务不完成的,经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可调剂面向全市招生。
3.中职学校
面向全市招生。
4.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西民族高中
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西民族高中的民族班在我市招收少量民族生,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
(五)志愿填报和录取
1.志愿填报
考生于统一时段内在网上填报或更改志愿。市教育体育局在网上公布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根据中考成绩等级、个人意愿进行志愿填报。系统按成绩等级的高低即时排序,滚动公布考生志愿入围排序情况。类别包含普通高中学校的普通生、学区定向生、民族生、艺术生和体育生以及中职生,考生可根据本人成绩等级和各学校志愿排序情况,在各类别志愿填报截止前自行更改志愿。如学校招生计划不满的,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复征志愿;如复征志愿后仍然不满的,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面向全市范围内调剂。具体安排如下:
(1)填报志愿时间。填报志愿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8:00,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12:00。考生可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在截止前填报志愿和更改志愿,截止后无法更改志愿。
(2)复征志愿时间。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招生指标未完成的学校进行复征,其中未完成的艺术类、体育类、定向生、民族生等招生计划转为本校的普通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区域内考生均可填报,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13:00至2024年7月17日18:00。
(3)调剂时间。复征志愿截止后,仍有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面向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全市考生均可填报,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00至2024年7月18日18:00。
2.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原则录取。考生网上填报各学校的各类别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不得再更改该类别志愿。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对入围的符合本学校招生标准的考生进行录取,学校录取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上午。录取结束后,各高中阶段学校按照录取名册通知考生办理入学等事宜。
3.其他要求
艺术生、体育生考生录取,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术科成绩相同,则按中考总成绩等级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六)录取最低控制成绩等级
1.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总成绩为C+等级及以上;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术科测试成绩设最低上线分数,市或各县(市)划定后进行公布,并由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向市教育体育局申请同意后,设置最低录取等级。
(七)录取学生类别说明
1.民族生
我市高中招收的民族生指少数民族考生。
2.学区定向生
(1)严格执行市教育体育局有关学区定向生录取的规定。
(2)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按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规定的比例划出招生指标作为学区定向生进行录取。学区定向生必须是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连续实际就读和学籍均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及相关学校须对定向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且公示满5个工作日。
3.艺术、体育类等考生
参加市级或各县(市)组织的艺术、体育类术科测试的考生。
4.普通生
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初中毕业生。
(八)教育优待办法
1.军人子女。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印发的《广西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桂军政〔2023〕5号)、《来宾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来教基教〔2024〕6号)等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公安子女。根据《来宾市公安局 来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来公通〔2019〕4号)精神,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录取来宾市普通高中时,总成绩可降低一个等次;报考来宾市中等职业学校时,可根据其意愿,安排入读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专业。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消〔2019〕28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来政办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4.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企业人才子女等按现行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5.享受教育优待人员子女,需提交单位相关证明和申请表等材料,于中考网上填报志愿开始前报到市教育体育局审核。
(九)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1.录取管理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
2.市招生考试院承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录取后的咨询事宜由市招生考试院及县(市、区)招生办具体负责。
3.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基教〔2014〕25 号)的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一般普通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
4.考生一旦被学校录取,必须到录取学校报到,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保障制度
成立来宾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顺利进行。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梁学强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莫克兵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卓卫力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彭守壮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彩云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罗红玲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宁 金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潘雪杰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黄光定 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成 员:
韦武涛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韦 玮 市教育体育局安全稳定工作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吴彦明 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陆梦桃 市委教育工委综合科科长
闭晔雯 市教育体育局财务规划科科长
覃兰华 市教育体育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蒙 佳 市教育体育局青少年体育与艺术科科长
黄 佐 市教育体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王文柱 市教育体育局基本建设科科长
梁 情 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邓雪芳 市教育体育局职成科四级主任科员
梁大贵 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潘学忠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韦茂强 市电化教育站站长
朱武灵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卓卫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光定、吴彦明同志兼任,成员从有关科室、二层单位抽调。
(二)规范制度
1.规范招生计划管理。普通高中各学校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规定录取新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普通高中新生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得出现 56-65 人的大班额,严格控制大班额。2.严格招生范围。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全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坚持属地招生原则,2024 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在所在区内招生。实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体育局在市域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
3.实行阳光招生。各校要严格招生纪律,诚信招生、阳光招生。普通高中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 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考试成绩数据。
4.强化学籍管理。如实及时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中等职业学校要应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招生人数不得重复统计。
(三)统筹制度
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建设,重点强化招生统筹管理,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
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
(四)公示制度
1.逐级落实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教育体育局向社会公示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公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2.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于6月初前将审核后的本校招生简章(含办学性质、办学地址、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情况)报市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考试院将在中考信息管理平台向考生公示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
(五)监控制度
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凡涉及学校校长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校长职务。
(六)评估制度
加强对各有关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重点内容包括:命题质量及评卷质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及组织保障;考风、考纪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质量分析;落实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情况。凡落实有关政策不力,工作严重滞后的县(市、区)和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