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第二条第二款“……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的,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有关规定,现对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通报如下:
经我市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核查,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我市境内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同意该企业在我市境内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企业此前在市本级、县(市、区)和相关建设单位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项目所在地的市本级、县(市、区)人社、住建等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按照实际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自发文之日起予以办理退还。
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如在我市境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立即取消其在我市境内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资格,并按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生三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提高到200%。
附件: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名单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来宾市水利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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