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工作安排,我局统筹安排市本级核查工作组联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4月1日-30日完成对辖区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内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人及运输船舶和国际船舶运输业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年度核查参与情况
1.水路运输企业。应参加核查水路运输企业32家,实际参加核查30家,核查率93.75%。2家旅游客运企业未参与核查,许可已逾期;通过核查合格的航运企业29家,合格率96.67%。1家因运力不足限期整改。
2.水路运输辅助业企业。应参加核查水路运输辅助业企业62家,实际参加核查52家,10家失联不参与核查,核查率83.87%。通过核查合格的水路运输辅助企业52家,合格率100%;
3.港澳水路运输企业。应参加核查的港澳水路运输企业4家,实际参与4家,核查率100%。核查通过的港澳水路运输企业4家,合格率100%;
4.个体经营户。应参加核查的个体户经营者71家,实际参加核查20家,51家个体户经营者因失联或计划退出市场等原因未参加核查,核查率28.17%。通过核查的个体户经营者19家,合格率95%。
5.运输船舶核查情况。应参加核查的运输船舶346艘925222载重吨,276客位,119864.3千瓦。实际参加核查船舶288艘,884422载重吨,105282.4千瓦,核查率83.24%。其余58艘船舶未参与核查,其中19艘因无法取得联系未参加核查,另外39艘船舶因营运证件已过期失效未参与核查。
(二)企业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情况
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近年来由于西江流域航道、船闸通航条件限制,企业营收下降,盈利企业连年减少,同比部分企业迫于贷款压力不得已缩小经营规模,转卖运力。据核查统计,参与核查的30家水路运输企业上一年度实现盈利18家,参与核查的52家水路运输辅助业企业上一年度实现盈利27家,参与核查的20家个体工商户上一年度实现盈利11家。
2.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根据核查情况,各航运企业总体上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应急预案,健全安全管理部门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主动落实加大安全投入,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运输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等工作,严防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企业自有运力规模不达标。经过核查,有2家企业(即武宣鑫鸿基船务有限公司、广西武宣大成港务有限公司)目前船舶自有运力未达到2020年交通运输部第4号令中内河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者船舶自有运力3000总吨以上的要求。针对上述2家公司,请武宣县交通运输局核实处理,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令其做好整改并明确整改期限。
(二)部分企业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比不足。经核查,广西锦象航运有限公司、广西来宾天远船务有限公司、广西武宣义顺航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存在主要以临时性、送班式聘请船员,导致部分企业出现直接订立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比不足25%。请相关县级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上述企业按要求整改。同时,加强与海事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船员适任培训考核,确保满足航运市场船员配备。
(三)部分水路运输辅助业企业、个体户经营船舶“失联”。经核查有10家辅助业企业、34艘个体船舶联系不上经营者(详见附件2),且有部分船舶已经私下转卖,并没有到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注销,大部分个体船安全管理制度并不完善等。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加强与海事监管部门协作,尽快争取与未参与核查的个体船舶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完成年度核查,及时清理部分船舶已不营运且未注销的个体船舶。请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核实未参与核查的辅助业企业,如已无意愿经营的及时上报我局注销其经营资质。
(四)部分航运企业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经核查企业2023年以来的安全管理台账材料,发现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详见附件1),较为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主要是未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和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管、海务管理、机务管理)登船检查次数不达标,隐患整改无佐证材料,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做统计分析(形成一张清单)等问题;二是应急管理不到位。应急预案制定不完善、未做定期评估,未及时更新,应急预案演练未达标,未按要求开展,次数不够,演练项目重复,演练走过场,侧重于演,不注重练等。三是安全投入管理不到位。未制定使用计划(经费预算),未制定提取计划或计划不完善,或提取计划没有和经费预算相结合,安全经费使用台账记录不完善,安全经费使用无凭证票据。针对上述问题,请各有关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督促落实整改情况,并加强检查汇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年度核查工作中存在问题,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加强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做好问题的有效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6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至我局。
(二)通过本次年度核查,针对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识不足,标准化建设工作松懈。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加大对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训宣传力度,引导推动我市辖区航运企业主动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联系人:陶权坤,联系电话:0772-4227208,电子邮箱:lbsghglc@163.com。
附件:1.2024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年度核查问题及整改要求明细表
2.2024年未参加核查的辅助业公司及个体经营户船舶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