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计划用水单位:
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实施水资源全面节约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列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之一。根据《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节约〔2023〕9号)、《来宾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来宾市计划用水管理细则的通知》(来水节约〔2023〕6号)等文件规定的工作要求,属于由城市(县城)公共供水企业、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2023年年度用水量达到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经营服务业、行政企事业用水单位列为用水大户单位,实行年度计划用水管理。
按照有关规范要求,我局对各用水大户申报年度用水量进行核定,现将《2024年度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大户用水定额表》下发给你们,请各用水大户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额定用水量来科学合理地组织、规划好本年度的生产、建设、经营服务用水等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公用事业科联系,联系人:韦庆华;电话:4277969;电子邮箱:gysyk@126.com 。
附件:2024年度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大户用水定额表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