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来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涉及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来编〔2023〕34号),经主管单位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拟向来宾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2024年3月1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申报债权。注销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13006902386480)作废。
特此公告。
来宾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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