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区、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深化落实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港航领域:包括港口码头、渡口渡船、水利枢纽船闸、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等场所。
(二)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包括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道路运输站(场)、售票厅、运输车辆、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场所。
(三)工程建设领域。包括涉路(水)施工作业区、施工驻地、“两区三场”等场所。
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本辖区火灾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对象。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缺失。
1.未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和管理制度。
2.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
3.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4.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
5.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法定代表人不知悉消防责任和违法后果。
6.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企业职工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
(二)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气割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未保持完好有效。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熟悉演练,员工、宿舍管理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四)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和管道井封堵不严。
1.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
2.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
3.违章搭建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或功能用房内的隔断材料使用芯材为可燃材料的彩钢板。
4.电缆井、管道井、楼板缝隙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5.在设有易燃可燃材料保温层建筑外墙上安装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
(六)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停用。
1.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4.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
5.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符合相关要求。
6.消防设备房备用照明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七)火源电源失控漏管。
1.电器线路私拉乱接、敷设凌乱、未进行穿管保护。
2.使用燃气用具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3.违反有关规定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火灾危险作业。
4.电表箱、配电盘(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未设置短路、漏电等保护装置。
5.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6.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7.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或飞线充电。
(八)应急准备不到位。
1.应急预案制修订不及时,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未开展针对性训练、演练,对应急处置程序掌握不到位,未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或存在“演多练少”问题。
2.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不齐全、物资储备不充分,未落实装备、物资、通信等保障措施,日常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
3.未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信息报送不及时或存在瞒报、迟报、漏报情况。
四、工作任务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强消防设施配备,开展单位内部防火检查巡查,重点做好办公楼、食堂、停车场及职工活动室等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消防隐患排查,确保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和措施完备,用火用电符合消防要求,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完善,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港航领域:加强水路运输企业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运输企业重点营运船舶技术档案,定期进行检查检修、维护保养,按规定配备消防、应急设施器材,并制定灭火救援和紧急疏散预案等情况。
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道路运输站(场)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道路运输站(场)加强小商店、小餐饮等“九小场所”的检查,检查运输企业重点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定期进行检查检修、维护保养,按规定配备消防、应急设施器材,并制定灭火救援和紧急疏散预案,严禁旅客携带“三品”进站上车等情况。
工程建设领域:加强公路建设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日常消防排查检查制度,加强作业区、生活区以及仓库、活动板房、施工材料现场堆放点等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警示标志,杜绝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各部门各单位可视情邀请消防部门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江西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照重点场所检查要点,全面开展大排查活动,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并及时向厅安委办报告排查情况。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要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分类施策、逐一销账、闭环管理。能够自行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执法警示教育,剖析问题教训,以案说法、以案明责,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自觉落实“三清三关”要求,引导公众关注、支持、参与火灾防控和消防宣传,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要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进一步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风险,结合工作实际,向相关单位发送工作提示函、警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联合消防等相关部门成立若干督导组下沉到各县(市、区),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查暗访,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厅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倒逼落实整改责任。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25日前)。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专题部署,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形成强大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1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集中开展“六大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确保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组织专项教育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发挥基层末梢作用,提升检查质效。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31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七、严格督导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尽快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因时制宜、因疫制宜开展多种形式专项督导检查。
(一)分工安排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督导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市港航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港航领域督导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市港航发展中心、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督导检查。
(二)时间安排
专项督导检查即日起至3月底结束。市交通运输局各业务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至少组织一次重点地区专项督导检查,至少向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报送1次发现的消防问题隐患清单,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三)抽查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要加强督促指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派出工作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推动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把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狠抓工作质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做好统筹推进。要将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春节、两会安全生产和复产复工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影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和易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突出隐患问题,全力维护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要将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我局将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24年2月26日、3月8日、3月26日前,分别报送动员部署情况、阶段性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及至市局安监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金文捷、邹剑锋,4270858;电子邮箱:lbsjtjajk@163.com。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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