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城区各出租汽车企业:
为加强全市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加快出租汽车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机构
为强化考核工作的机制和制度建设,我局决定成立来宾市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韦保东
成 员: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城市客运科2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人。
负责对我市本级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并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做好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
(一)我局负责具体实施市城区出租汽车(包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的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出租汽车(包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的考核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成立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遵循“加强管理,循序渐进”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开展2023年度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本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必要时,我局视情况对部分县(市、区)的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2023年度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四、考核时间
出租汽车(包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时间1月29日到4月15日。
五、考核结果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于4月15日前完成2023年度本辖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等级结果的企业名单上报我局。
(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汇总本辖区出租汽车企业考核结果(含总结、公示、评分表、汇总表等),并将相关考核结果(电子版及扫描件)根据时间节点统一发送至我局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专用电子邮箱(lbdlysqy@163.com)。请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联系方式: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城市客运科0772-4273526。
附件:1.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
〔2022〕2号)
2.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