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政策通知公告

来宾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来双减办〔2024〕1号)

2024/01/07 6.7k 阅读 165 点赞

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双减”办、市直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自治区“双减”办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双减办〔2023〕54号)精神,现将《来宾市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汇总工作台账、工作总结、典型案例、艺考学生摸排情况和校内外衔接管理机制(市直普通高中艺考学生摸排情况和校内外衔接管理机制直接报送市双减办)于2月20日前将报送市双减办,联系人:卢双连,联系电话:4236667,邮箱:lbsjyjjjK@126.com。



                                          来宾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双减”办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双减办〔2023〕54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丰富充实、轻松愉快的假期。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力度。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力度,全方位排查,有隐患及时整改。主管部门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建设,保障未成年学生寒假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有一定危险性的培训,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设有专业人员保护、专业器材防护、专业教学规范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是否配备常规医疗急救物品,是否购买场所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是否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影视表演、舞蹈等含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机构应确保培训场所透明公开,是否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教学场所、办公场所、周边等无死角,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

(二)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严厉打击隐形变异“地下”违规培训行为,采取“四不两直”“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针对群众举报、舆情监测等渠道反映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问题,快速核查、联动处置。广泛动员街道、居委会、社区等力量,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严防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已注销培训机构继续开班、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结合“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培训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研学、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例的曝光惩戒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效应。

(三)加强艺考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艺考生在学校无法提供艺考教学辅导的前提下,高三学生确实需要离校进行短期艺术专业学习,要做好学生信息摸排情况,做好家校联系,完善艺考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机制,学校要为离校的艺考学生做好教学衔接,确保完成国家课程教学任务,满足学生文化课学习需求。在外培训期间,严格落实艺考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和家长监护责任,机构要与家长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严格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和家长监护责任。

(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消防支队在寒假前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设置、火灾危险源管理、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定疏散逃生应急预案等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缺补漏,提升本质安全。确保营业期间每 2 小时开展不少于 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校外培训安全。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严肃查处涉校外培训侵害未成年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未成年学生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教育部门要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有无,常态化开展“爆雷”“冒烟”监测,发现风险苗头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强化线索发现和处理,坚决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对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核查处置。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1月13日前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自查自纠清单”,自查“人财物”的管理、培训行为、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综合性安全管理。

(二)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1月20日前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通过部门协作,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全方位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对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三)市级抽检。市级会同有关部门于1月底前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检,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是否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消防安全等问题。

(四)回头看。各县(市、区)根据“问题整改清单”对重点区域开展明察暗访,保证寒假期间没有死角,全覆盖,做好“回头看”工作。市级根据抽检情况和各县(市、区)反馈情况进行指导,跟踪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来宾市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切实巩固“双减”成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平安、快乐、有意义的寒假。

(二)明确部门分工。教育体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校外培训工作,协调科技、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共同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协助做好犯罪查询等工作;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民政局要组织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由营利性转为非营利性等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价格监管,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合同示范本推广、对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公示工作;科技、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共同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违规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

(三)加强教育宣传,营造良好寒假氛围。各县(市、区)利用寒假契机,通过微视频、公益广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政策宣传,积极正面发声、持续发声、深度发声,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积极引导家长改变教育理念,理性选择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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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