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行为,落实《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责任,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了有效遏制全市建筑市场存在的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设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自律,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氛围,促进我市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二、检查时间
(一)企业自查阶段: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
(二)县级检查阶段:2024年1月16日至2月29日。
(三)市级抽查阶段:2024年3月1日至3月30日。
三、主要任务
(一)资质资格监管。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监理)检查情况,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
(二)建筑市场行为。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资格、工资性工程款(劳务费)进行审核;施工现场是否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及其生物识别考勤、履职情况等。
(三)劳务用工管理。用人单位是否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等台账,是否实行生物识别考勤,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进行维权公示等;分包单位是否签订协议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
(四)保证金缴存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落实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情况,是否存在拒绝接受保函情况。
(五)造价咨询情况。造价咨询企业是否持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造价专职专业人员配备数量、聘用情况、注册情况及社会保险购买等情况;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检查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检查造价咨询企业是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报送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时开展成果文件备案工作。
(六)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采取实地检查方式,随机抽查2023年1月1日以来代理过本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代理机构,检查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营业场所、专业力量是否满足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桂建云填报的单位基本情况、人员情况是否属实;与招标人是否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内容是否超越委托范围;招标代理合同中人员是否为正式聘用人员,是否以本单位名称缴纳社保,开标评标专职人员与委托代理合同中的专职人员是否一致;收取及退还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是否规范,投标保证金是否超规定标准,是否限制投标金仅以现金形式缴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业绩和奖项要求,是否超出项目建设规模和质量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设置限制公平竞争的其他显性、隐性的招标条件和要求;是否依法受理、及时核查、回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是否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调查;项目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档案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好处为其提供便利、接受授意不公正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内外勾结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情形。
四、检查形式及安排
(一)各地自查
1、企业和人员类。检查对象主要在本辖区工商部门登记并取得建筑业资质企业、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统计入库企业)以及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代理企业内抽取,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主要核查企业资质资格达标情况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情况。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属地企业和人员核查。
2、项目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范围在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主要检查建筑市场行为、劳务用工管理、保证金缴存情况。市本级项目的检查工作由市质安站负责,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属地项目检查。
(二)市级督查
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地核查各县(市、区)是否按规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及“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对未按规定记录各方主体信用不良记录、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实效。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反馈至我局建管消防科。
(二)明确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制度。受检企业和项目均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泄露检查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检查结果真实有效。
(三)按时上报信息,公开检查结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上报我局。检查发现涉及违法违规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予以通报。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建管消防科联系,联系人王振广,联系电话0772-4236657,电子邮箱:lbszjwjgk@163.com。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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