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是减轻群众负担、降低医疗成本的需要,是有效履行政府监管职能、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的重要措施。截至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文件要求集中带量采购或阳光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现予以通报:
一、未参加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公立医疗机构1家(2023年)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卫生院。
二、零网采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9家
来宾市兴宾区桥巩乡卫生院,兴宾区迁江镇大里卫生院,兴宾区平阳镇溯社卫生院,武宣县东乡镇河马卫生院,象州县石龙镇卫生院,忻城县北更乡卫生院,忻城县新圩乡卫生院,忻城县遂意乡卫生院,忻城县欧洞乡卫生院。
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整改,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集中带量采购或阳光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切实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即日起,各县(市、区)医保局要以15天为一个周期开展核查,督促指导相关医院开展网采工作。每一周期,我局将组织人员对以上医疗机构网采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医院,启动约谈机制。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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