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展示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集中展现我市职业院校师生风采,助推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选拔优秀选手参加2024年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班主任能力比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等,经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来宾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根据赛前相关筹备会决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来宾市卫生学校、武宣县职业技术学校、忻城县职业技术学校、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组织机构
本届大赛设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下设裁判组、仲裁组和协调联络工作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2。大赛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邓雪芳兼任。
三、比赛时间、地点
本次大赛定于2023年11月22-26日进行,竞赛主赛场地点在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分赛场地点在来宾市卫生学校、武宣县职业技术学校、忻城县职业技术学校、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赛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学生组和教师组,共计35个赛项,具体赛项信息见附件3,比赛方案、规程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一)各赛项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一、二、三等奖奖励人数分别为实际参赛选手人(队)数总数的10%、20%、30%(四舍五入)。获三等奖及以上参赛选手(或团体参赛队)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根据参赛学校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人数进行积分排名。各赛项选手成绩作为选拔参加2024年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班主任能力比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的重要依据。
(二)只有3或4人(队)参赛的赛项,只设一、二等奖,共奖前2名(队)。只有2人(队)参赛的赛项,只设一等奖1名(队)。
六、报名资格及要求
(一)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赛事筹备阶段提交预报名数。
(二)参赛选手须为本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身体、心理健康;参赛选手只能参加单个赛项的比赛,不得跨校组队参赛,若参赛选手来自本市内校校合作办学学校,参赛选手可为实际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2+3”分段学制一、二年级及未升学的三年级学生可参加中职组比赛,已进入高职院校就读的中职三年级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三)参赛选手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医疗保险。
(四)参加学生组团体赛的参赛队须至少指定1名指导教师,单个参赛队指导教师名额不超过对应国赛(或区赛)规定最高数量;参加学生组个人赛的选手须指定1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可指导多名参赛选手,但每名参赛选手只能有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本专业课(学科)专(兼)职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赛项数不得超过两项。师生同赛赛项不设置指导教师。
(五)各校根据比赛报名资格要求,做好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行为,则取消该选手及指导教师相关获奖资格。
七、报名时间及要求
各参赛学校须于10月30日前将《2023年来宾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学生组)报名汇总表》(附件4)、《2023年来宾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学生组)报名表》(附件5)电子档报送至比赛地点所在学校指定邮箱,纸质材料可于开赛前送至比赛地点所在学校。
赛项纸质报名材料包含:参赛报名表原件(须加盖学校及学校主管部门公章)、参赛选手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意外保险及《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等(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将同一专业类别的报名材料单独封装后送交比赛地点所在学校。
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务邮箱:lbszxjwc@163.com
来宾市卫生学校邮箱:lbwxjwk@126.com
武宣县职业技术学校邮箱:wxxzxjwc@126.com
忻城县职业技术学校邮箱:xczxjwc66@126.com
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邮箱:379144535@qq.com
八、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各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竞赛成绩,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仲裁组提出申诉。
2.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3.申诉启动时,参赛队以该队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或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报告)的形式递交赛项仲裁组。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地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4.提出申诉应在赛项比赛结果公布后的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5.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二)仲裁
1.比赛仲裁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组织组员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方。仲裁组成员在比赛期间不离开来宾市,因故不能到位的,可另行增补;成员到位达7人以上,可实施仲裁。仲裁组的仲裁结果为该赛项比赛最终结果。
2.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九、其它
(一)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参赛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选手备赛、参赛。各承办学校适时举行大赛开幕式,要主动邀请当地媒体对大赛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利用校园网站、自媒体等多渠道对大赛进行正面宣传,以提升职业教育影响力,同时做好承办各项工作,要有开放包容、共享资源、共同发展的理念,为比赛提供场地、设备、人力等全方位保障,为各参赛队提供健康安全、公平公正、友好共进的比赛环境,全力做好承办工作。承办学校要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及时制订赛项规程并报大赛执行委员会(经大赛执行委员会审定后发布);在赛项比赛结束后7日内,将承办工作总结报大赛执行委员会。在承办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请及时联系大赛执行委员会。
(二)比赛期间参赛选手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参赛证参加比赛,为确保竞赛安全,特定赛项参赛选手要求统一着工装、安全鞋、帽等,选手着装不得出现本校校名或参赛选手姓名等信息字样,服装费用由参赛学校自理。
(三)各参赛学校要做好选手心理辅导和舆情防控工作。各参赛学校教师、选手等不得恶意干扰赛场秩序,不得恶意攻击裁判、工作人员、其他比赛选手,不得传播未经核实的负面信息。违反上述情节较为严重的,将取消其本次比赛相关获奖资格,同时取消下一年度相关比赛参赛或指导资格;违反上述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所在学校相关领导、教师责任。各赛项裁判要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判工作,如果违反原则恶意打分,导致比赛失去公平且情节严重的,则取消裁判资格,同时取消下一届比赛裁判、指导教师资格。
(四)本次大赛耗材费、市外第三方裁判的食宿、交通费由相应承办学校承担;大赛第三方裁判劳务费、第三方出题费由各参赛学校按赛项参赛人数进行分摊(具体费用另行通知);参加大赛各项活动的领导、嘉宾、教师、学生等的食宿、差旅费用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各承办学校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畴内,承办或参赛学校可自主选择合作企业,我局不指定任何合作企业。合作企业不得有任何干涉、影响大赛公平公正举办的行为,有大赛校企合作的单位须及时将合作企业及合作方式等相关信息报大赛执行委员会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体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联系,联系电话:4228326。
附件:1.2023年来宾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名单
2.2023年来宾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裁判组、仲裁组、协调联络工作组名单
3.2023年来宾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赛项信息表
4.2023年来宾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学生组)报名汇总表
5.2023年来宾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学生组)报名表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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