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便函〔2023〕203号)、《来宾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整治行业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燃气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行业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运输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运输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管理各项制度,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燃气运输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严格从事燃气运输企业和车辆监管,联合公安等部门,重点打击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和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从事燃气运输的企业和车辆的查处力度。检查辖区内从事燃气运输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督促企业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检查企业落实动态监控管理情况,督促企业及时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形成闭环管理;检查电子运单管理使用情况,督促燃气道路运输企业及时、真实、准确填报电子运单。排查整治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整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风险隐患。
(二)全面排查整治涉及燃气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检查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工程燃气储存使用管理情况、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落实持证上岗情况,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操作。严厉打击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避免因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从而引发燃气泄漏或爆炸事故。全面加强“两区三厂”擅自改造或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以及储存使用燃气等问题。
(三)全面构建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开展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结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抽查以及多种形式的入企检查,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严令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与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等部门协调沟通,逐步探索建立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月上旬)。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检查的事项、标准和要求,明确检查的方式、措施和办法,确定检查完成的时限,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3年9月底)。9月30日前各单位组织对本辖区本领域燃气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涉及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要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三)整治攻坚(2023年9月底至11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持续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执法监督。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虚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直属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导检查、联合检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积极宣传引导。加大燃气安全应急处置等知识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防范意识。
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直属各单位自2023年9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将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市局。联系人:金文捷、邹剑锋,电话:0772—4270858,邮箱:lbsjtjajk@163.com。
附件: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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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情况 |
燃气等易燃易爆危 险货物经营企业数 量 (个) |
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 货物经营企业从业人 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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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经营企 业数量 (个) |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 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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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情况 |
现有 2000 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 (公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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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占压管道数量 (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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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情况 |
排查出一般隐患数 量(个) |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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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重大隐患数 量(个) |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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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情况 |
安全执法检查(次) |
执法检查处罚次数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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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非法燃气等易 燃易爆危险货物企 业数量(家 ) |
吊销经营许可证企业 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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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处罚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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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器安装情况 |
使用燃气的餐饮企 业数量(个) |
安装燃气报警器餐饮 企业数量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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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燃气的居民户 数(户) |
安装燃气报警器居民 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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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