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立法计划》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一)制定《立法计划》的必要性
制定立法计划是政府立法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是统筹安排立法工作、保障立法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工作保持高度一致的必要途径。一是立法程序有要求。《来宾市规章制定办法》明确要求,设区的市政府应当拟订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二是立法工作有需求。立法工作法定程序较多,完成立法项目周期较长,需要分层次制定立法计划,形成立法项目滚动对接制度,解决被动立法、随意立法和立法规划、计划执行性差等问题。三是完成立法任务有保证。指导相关部门统一思想、理清思路、增强自觉性、调动积极性,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人力、物力,有条不紊地推进工作开展,避免工作盲目无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二)制定《立法计划》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来宾市规章制定办法》《来宾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二、《立法计划》的编制过程
2024年9月,市司法局起草了《来宾市司法局关于征集2025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的函》,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2025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根据各单位反馈的立法建议和《来宾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起草形成了《立法计划(草案)》,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立法项目建议的采纳情况
起草前,市司法局分别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等单位征集立法项目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立法项目意见和建议,兴宾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市城管局等3个单位提出立法项目建议,16个单位反馈无立法项目建议。经研究,采纳了市气象局、市城管局立法项目建议;根据市住建局意见没有采纳兴宾区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
四、立法的目标任务
(一)《立法计划》中明确2025年的目标任务。一是2025年完成项目3件;二是2025年立法调研项目2件。
(二)《立法计划》中明确2025年的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五、《立法计划》的主要内容
《立法计划》分为三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明确了2025年完成项目3件。一是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1件,即《来宾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法治保障。拟确定将《来宾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列为2025年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项目,明确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起草工作。二是制定和废止政府规章各1件。即拟制定《来宾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为避免和减轻极端天气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拟确定将《来宾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列为2025年政府规章的制定项目,明确由市气象局牵头组织起草工作。
拟废止《来宾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拟确定将《来宾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列为2025年政府规章的废止项目,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提出配合市人大开展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2件。拟确定《来宾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为立法调研项目,由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10月前完成调研工作。
拟确定《来宾市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为立法调研项目,由来宾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10月前完成调研工作。
第三部分明确立法工作要求。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委(党组)请示报告制度;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要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听取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严格规范立法程序。
六、《立法计划》的主要特色亮点
一是突出立法维护公共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法治保障。将《来宾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列为2025年起草项目;二是突出立法关注灾害预防。为避免和减轻极端天气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来宾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列为2025年政府规章的制定项目;三是突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拟废止《来宾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单位:来宾市司法局
(二)联系方式:0772-4278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