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发〔2021〕1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务服务“微改革”的部署要求,为推动来宾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便民微改革,实现“一窗受理、一网流转、一次办成、一套送达”,结合来宾市实际,制定来宾市推行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便民微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底前完成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便民微改革,在条件成熟的助产机构(设有产科的医院)开设专窗,构建“一窗受理、一网流转、一次办成、一套送达”联办模式,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一体化服务。
三、实施机构
成立推行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便民微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政务管理协调科(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其他成员由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四、分工职责
(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预防接种证》发放及信息关联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出生登记由市公安局、户籍地派出所负责。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由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医保窗口负责。
(五)《社会保障卡》申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行网点负责。
五、改革任务
(一)建立完善新生儿“出生即入户”联办机制
市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实现申请材料信息“一次提交、信息共享、多次复用”。
(二)优化精简新生儿“出生即入户”服务流程
1.申请联办。充分尊重申请人个人意愿,申请人选择分段办理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单位、申请材料等基本信息。申请人选择联办的,填写《来宾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办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立即启动联办机制,助产机构及时在《桂妇儿系统》录入上传分娩信息。
2.确认发证。在新生儿首次接种疫苗后,由所在助产机构在预防接种系统内进行信息关联,出院前发放《预防接种证》,新生儿家长即可在线上查询新生儿电子预防接种记录。助产机构确认办理登记表信息和现场核实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符合审核条件的,现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3.一窗受理。申请人在助产机构领取填写《来宾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办理登记表》后,按材料清单目录收齐申请材料并扫描或复印相关材料,将申请材料、登记表及《出生医学证明》(含副页)“一套材料”封存至加盖有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印章的联办档案袋,申请人自行邮递入户派出所,入户派出所试行“见章即办”,收件办理完成后,推送信息至医保、社保窗口,“一套材料”由派出所按登记表申请人选择方式、地址邮递给申请人。
4.医税联办。医保窗口及时查收派出所共享推送的办理信息医保窗口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新生儿给予办理参保登记,并将参保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收到推送信息后生成缴费信息,申请人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办税服务大厅等渠道完成缴费,税务部门将缴费信息反馈给市医保中心。
5.发放社保卡。社保窗口收到公安、医保部门共享推送的信息后,社保部门将制卡信息推送到服务银行,由银行即时制卡,申请人可到选定的即时制卡网点领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业务衔接和信息共享,强化对窗口的业务指导,高效完成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便民微改革任务。
(二)明确工作步骤,加快工作推进。紧盯目标时间节点,根据主要职责,完成工作方案、办事指南、窗口建设、办件统计、阶段总结等工作,坚持协同联动、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在试点的基础上有序铺开。
(三)注重宣传引导,释放微改革红利。要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公众号、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和窗口平台,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有新生儿入户需求的办事群众办理有关事项,提高新生儿“出生即入户”联办服务知晓度,让更多办事群众受益,同时要提炼经验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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