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背景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农产品作为食品安全的源头,把好农产品质量关至关重要。切实有效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把好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起到关键作用。
二、文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和“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七部门《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21〕6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通信管理局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78号)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下发了《方案》。
三、《方案》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的时间,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2种农产品,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精准治理模式,促进管治水平提高,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四、对象范围
“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
“两种果”:沙糖桔、沃柑
“一枚蛋”:鸡蛋
“一只鸡”:乌鸡
肉牛、肉羊
“三条鱼”:加州鲈、乌鳢、鳊鱼。
集中治理上述12个问题突出的品种。
五、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五大点。
(一)第一、二、三大点阐述了《方案》的总体思想、工作目标和治理范围、行动时间。
(二)第四大点阐述了《方案》重点工作任务。
1.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监管。加强对32种限制使用农药监管,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
2.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摸清12个品种生产者的基本情况。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12个品种农药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
3.切实转变种植养殖方式。结合本地环境特点和农业生产现状,大力推广绿色健康生态种植养殖模式。
4.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坚持“零容忍”,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5.严格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加强对12个品种的安全用药培训,加强常规农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
6.推广承诺达标合格证。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
7.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查验12个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加大对12个品种的市场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公示检测信息
8.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12个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9.强化行刑衔接。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严格执法查处。
10.完善农药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作用。
(三)第五大点阐述了《方案》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了政治站位、组织机制、领导责任、监管服务、部门协调等工作要求。
五、《方案》的意义
《方案》的出台和实施,将促进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促进绿色防控技术推广进程,农药兽药使用更科学化,有效遏制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安全工作起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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