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政策政策解读

《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0/12/30 1.5w 阅读 218 点赞

    一、 制定背景

通过年终盘点、单位申报、实地核查等方式,来宾市财政局了解到市直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长期积压待报废资产的现象,部分单位存有超标准配置、长期闲置、低效运转资产及更新淘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因不少单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国有资产没有得到有效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节约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制定依据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8号)。

三、 意见采纳

2020年9月23日,该局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关于<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的函》(来财资函〔2020〕70号),通过政务网向市委办等全市230个单位征求意见,要求在2020年10月10日前向来宾市财政局反馈,过期视为无意见。在要求反馈期限内,共8个单位复函,其中7个单位无修改意见;1个单位提出了意见;222个单位无反馈意见。

各单位意见采纳情况整理如下:

(一)来宾市司法局

反馈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文稿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后转司法局提出审查意见。

经研究,该局意见符合办文程序,予以采纳。

(二)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文新出版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糖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医保局

无修改意见。

四、目标任务

(一)对闲置资产进行调剂

(二)对报废资产统一拍卖

(三)收回超标和超配(编)资产进行处置

(四)对更新资产进行收回

(五)对可循环使用的资产进行循环使用

五、主要内容

主要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公物仓是指市财政局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购置的资产及罚没资产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

第二部分:公物仓运作原则,公物仓运作遵循集中管理,接受监督;短期储备,调剂余缺;循环使用,厉行节约;公开成透明,处置规范等原则。

第三部分:公物仓管理范围和工作程序,市直单位凡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闲置资产、报废资产、超标和超配(编)资产、更新的资产、可循环使用的资产一律缴入公物仓管理和处置。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公物仓资产的入仓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部分:资产处置及收入,公物仓处置资产或出租资产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部分: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市财政局依托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设立公物仓数据库,将进入公物仓的资产全部登记到资产卡片,实现公物仓动态监管。加强对公物仓资产的日常管理,按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和资产的安全完整。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涉及公物仓资产的入仓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六、涉及范围

(一)从单位范围来说,涉及市本级全部行政事业单位

(二)从资产范围来说,涉及闲置资产、报废资产、超标和超配(编)资产、更新资产、可循环使用资产

七、特色亮点

(一)节约财政资金

(二)盘活现有资产

(三)全广西首创,获得自治区财政厅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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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