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0日,来宾市人民政府以来政办函〔2020〕5号文印发了《来宾市加强“四上”企业管理和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市“四上”企业管理和培育工作指明了方向,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中的名词解释
“四上”企业: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简称“四上”企业。只有纳入“四上”企业名录库的企业才可以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数据。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二、《实施方案》基本框架和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大部门:第一部分:“具体要求”,就是要保存量、提质量、促增量、扩总量;第二部分:加强在库“四上”企业的联系和服务。明确全市目前在库的581家“四上”企业是联系服务重点,同时根据对经济的拉动效果,再确定其中135家为联系服务的重中之重,由市直部门和所属县(市、区)、市工业园区领导亲自联系服务。其余446家由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参照市级做法一一落实对应的联系服务,确保全覆盖。为保证服务的频率和质量,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实地联系服务企业1次,所在县域分管县领导、市工业园区分管领导两个月至少实地联系服务一次,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实地联系服务一次,实实在在及时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防止企业由“四上”转为“四下”或者退库。第三部分:积极培育发展新“四上”企业。2020年全市新增“四上”企业目标为116个,其中工业48个,建筑业和房地产业37个,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业21个,服务业10个。主战场是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同时条块结合,工信、住建、商务、发改作为主要行业主管牵头抓总,招商部门负责引入项目落地,并移交“种子”企业或项目供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行业部门培育。第四部分:“工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培育机制、重视动态监测、完善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督查等七个方面采取措施,并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落细,促进预期目标实现。
三、关于附件“三表一图”
为了增强《实施方案》的可操作,固化流程,文件共有四个附件,简称“三表一图”。
一是《来宾市联系服务“四上”企业安排表》,导出全市目前在库的581家“四上”企业名单,按其名称、所在地区、行业、市县两级联系服务部门等四个要素标注到位。
二是《联系服务“四上”企业及“种子”企业登记表》,从企业名称、“四上”或“种子”类型、责任人、联系单位、存在问题和采取措施、是否面临退库、计划入库时间等七个方面,要求联系服务工作每月一报。
三是《市直单位、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管理和培育“四上”企业职责及2020年入库任务》表,立足各行业主管部门权责范围和实际,明确了单位职责、主管部门、责任领导以及按季度应完成的入库任务。全年目标任务已按县域、行业、部门、季度分解明确。
四是《“四上”企业入库流程图》。从“纳入名录”、“培育成长”、“申报入库”、“上报数据”四个步骤详解了入库的流程,明确了入库的行业划分和经济规模门槛,为培育上规工作指明了制度和现实路径。
四、“四上”企业入库审批程序
(一)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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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单位共性材料 |
1.调查单位月(年)度审核登记表1;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3.最近1个月《利润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4. 税务部门盖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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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单位还需提供 |
5.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实地照片,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仓库照片;6.新开工(投产)单位还需提供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套表”调查单位申报附加材料,企业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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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业还需提供 |
5.企业承诺书;6.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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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和餐饮业还需提供 |
5.企业承诺书;6.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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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还需提供 |
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
(二)入库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提交到县级统计局,县级统计局审批——市级统计局审批——省级统计局审批——国家统计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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