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的决策部署,全面调动全市住宿餐饮业的积极性,激励和促进有一定规模的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户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出台《来宾市加快住宿餐饮业发展激励方案》。
一、出台的主要背景和目的
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市商务局调研时提出加大我市限上企业激励力度事宜,结合我市住宿餐饮业的实际情况,市商务局牵头草拟了《来宾市加快住宿餐饮业发展激励方案》,旨在进一步引导我市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做大做强,推动限上住宿餐饮业加快发展,促进社会消费提速。
二、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上半年经济稳增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1 号)。
三、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住宿餐饮业增长的目标任务数力争超过所属行业全区平均水平。
四、资金扶持政策
激励资金按企业(大个体)所属行政区域由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各自承担。
(一)激励对象:在来宾登记注册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主要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户。
(二)激励金额
1.限上住宿业企业(含大个体)年营业额增幅达到15%-30%(含30%)的,给予2万元/年的激励;年营业额增幅达到30%以上的,给予3万元/年的激励。
2.限上餐饮业企业(含大个体)年营业额增幅达到20%-40%(含40%)的,给予2万元/年的激励;年营业额增幅达到40%以上的,给予3万元/年的激励。
五、保障措施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激励评选工作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经贸、财政、统计、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协同做好住宿餐饮业的激励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