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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人,公积金可直接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啦

2023/04/06 1.0w 阅读 480 点赞

(通讯员  覃军)4月4日,我市成功办理了1笔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购房首付业务,解了购房人燃眉之急。

兴宾区某乡镇教师韦某打算在来宾市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但按之前的政策,需要筹集全部资金交齐首付款后才能以购买住房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现他仅交2万元定金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窗口申办“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购房首付”业务,即可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向房地产公司支付首付款,款项直接划转房地产公司监管账户,实现当天办理,当天到账。

据悉,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是指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来宾市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且符合《来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购房提取条件,可用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直接划转至该住房对应房地产公司监管账户。

来宾市此项惠民举措旨在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筹集首付款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申请人本人需持身份证原件、提取申请表、购房订单及交付定金的凭证、转入房地产公司账户委托书、提取资金用于购房的承诺书等材料到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相关事宜,可到来宾市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了解,或拨打12329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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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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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