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我中心与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银行来宾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来宾分行、中国邮政银行来宾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来宾分行等5家商业银行举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顺位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即日起,我中心与上述5家商业银行试行“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

我市自2016年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共发放232笔“商转公”贷款,贷款资金6,219.2万元。原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缴存人取得不动产权证,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解除抵押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的开展后,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将不再需要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申请人只需取得与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原商业银行提前结清贷款的同意,取得不动产权证,即可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减轻我市商业贷款购房缴存人的还贷压力,节约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让更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制度的实惠,享受到低息贷款的福利。

下一步,我中心将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深化服务内容,结合“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缴存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