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2号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中央、自治区、来宾市和兴宾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兴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强化重点人员管理措施
(二)来(返)兴宾区人员。禁止私自携带任何进口冷链食品,抵达兴宾区后如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要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并联系发热门诊进行就诊,如途中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要终止或取消行程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就诊,就诊过程中严禁隐瞒个人旅居史、接触史。
(三)近期有与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等高危风险从业人员接触史的来(返)兴宾区人员。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如实报告登记,在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和日常健康监测的情况下,由专业部门研判后确定管控措施。
(四)从发生本土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地级行政区及以上(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低风险地区来(返)兴宾区人员。须在抵兴宾区前24小时,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乡镇(街道)或单位如实报告,由专业部门研判后,确定管控措施。
二、强化人员流动和聚集管理
(二)加强各类公共场所管理。暂停举办庙会、祈福会等宗教聚集以及晚会、文艺巡演等活动;关闭麻将馆、棋牌室。体育馆、KTV、酒吧、网吧、影院等休闲娱乐场所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三)强化会议、培训活动管理。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提倡举办线上或视频会议,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控线下大型会议或培训活动数量规模,必须召开的要做好参会人员健康监测,50人以上须制定防控方案,经主管单位评估审核同意,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各类商业机构不得举办线下聚集性展销、促销、培训等活动,不得邀请外地人员或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
(四)强化学校及校外培训、托幼机构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防疫工作的督查指导,严格要求师生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离开兴宾辖区须向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三、强化重点场所监管
(二)严格冷链食品管理。对从口岸、港口码头或广西区外等进入兴宾区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须全部进入直接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查验监管仓开展查验,同时执行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冷链食品全追溯“三全”管理制度。
(三)严格快递物流管理。凡从广西区外装取货物的车辆严格执行“一件一消毒”制度,快递、物流等市场主体负责实时监测司机身体健康情况,发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货物须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疾控中心及收件人到场,并配合做好核酸样本采集工作;进口快递物品一经发现一律封存。
(四)严格客运车辆管理。长途汽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客运站等交通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扫码、消毒”等防控措施,引导乘客做好途中自我健康监测。
(五)严格医疗机构管理。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一患一陪护”、病区封闭式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医生首诊负责制。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发现原因不明的发热患者,要立即联系发热门诊(哨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病人信息登记,不得留诊或拒诊。
四、坚决履行疫情防控职责
(二)实施责任追究。凡违反此令,拒不执行兴宾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此令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详述之情形,继续执行兴宾区疫情防控1号令政策,兴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防控策略。请广大群众积极遵守并相互监督,积极举报违令情况。举报电话:0772-6680560。
来宾市兴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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