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我中心于2020年6月30日对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年度结息。结息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结息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1.5%。
本次结息共涉及全市2379家缴存单位,105096名缴存职工(含封存账户职工),共支付住房公积金利息5272.86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25家缴存单位和3498名缴存职工,结息金额增加728.44万元,所结利息已悉数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此次结息工作,我中心高度重视,按照高效、准确、安全的工作要求,中心信息科通过测试系统预结、抽样检查验证、提前数据备份等多项准备措施,确保了结息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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