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如单位不办理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我中心对未按时设立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进行了排查,并通过电话催建或发函限期办理后,部分单位仍未及时办理。现将部分未设立公积金缴存账户单位的名单公布如下:
金秀瑶族自治县亿瑶山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缴存比例5%)
广西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忻城分公司(缴存比例5%)
合山市西琪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缴存比例5%)
来宾市瑞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缴存比例5%)
广西闽佳顺木业有限公司(缴存比例5%)
广西武宣牧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缴存比例8%)
博洋(来宾市)科技有限公司(缴存比例8%)
柳州科园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分公司(缴存比例12%)
广州厦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缴存比例12%)
来宾市好拍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缴存比例12%)
特此通告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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