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实缓解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资金压力,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的通知》,从多个方面优化提取条件,让住房公积金更加惠及广大缴存人。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裕,个贷率为69%,远低于85%的资金高效利用警戒线,具备政策放宽的物质基础。同时,为响应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激发住房消费潜力,中心决定进一步优化提取政策,引导资金用于合理住房消费。
二、主要政策调整
(一)取消购建住房提取时限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参与单位合作集资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等政策性住房,以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有3年内提取的时间限制。只需确保该住房未发生所有权转移,且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款总额。
(二)优化还款提取政策
1.按期偿还住房贷款:每笔住房贷款可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
2.提前偿还住房贷款:可在提前还款行为发生后申请提取,不受年度提取时间限制;
3.提前还款提取时限由“贷款本息全部结清之日起1年内”放宽为无年限限制.
三、允许按套提取多笔住房贷款
职工家庭存在多笔住房贷款的,可按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各套住房的贷款本息。共同还款人可选择不同时间办理提取,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自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四、放宽租房提取时间限制
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申请提取不再受“最长不得超过23个月”的限制,调整为无时间间隔限制。
五、温馨提示
(一)一年内申请提取两笔(含)以上的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第二笔及以上的提取申请需要到线下柜台办理;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5%,则将暂停执行;
(三)了解具体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可登录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提取)查询,或拨打归集管理科咨询电话:0772-4229083。
此次政策调整是立足实际、回应关切、盘活存量、惠企利民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职工购房和租房负担,改善居住条件,同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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