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来宾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营运及财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本年度全市归集公积金240,071.19万元,比去年同期的207,495.98万元增长15.71%,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124,035人,比2022年的117,897人增长5.21%。截至12月底,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1,970,375.38万元;缴存余额590,641.70万元;同比分别增加240,071.19万元和61,791.70万元;增长13.87%和11.68%。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本年度为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178,279.40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45,100.63万元增长22.87%;截止2023年12月底全市累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1,379,733.68万元,占缴存总额70.02%。累计提取201,303人次。
三、住房公积金的营运及增值收益
(一)本年度共向3,044名干部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住房贷款100,070.00万元,比去年同期的57,636.90万元增加42,433.10万元增长73.62 %。截止2023年12月底全市累计向37,373名干部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住房贷款797,436.39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住房贷款年末余额452,396.6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4.35%和12.19%。其中:逾期贷款额110.11万元,逾期贷款率为万分之2.43。
(二)本年度业务收入17,868.37万元,比去年同期16,224.43万元增长10.13%(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4,272.11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280.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3,312.79万元;其他收入3.12万元)。
(三)本年度业务支出8,890.21万元,比去年同期7,914.95万元增长12.32%(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8,476.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99.60万元;其他支出14.52万元)。
(四)本年度实现增值收益8,978.16万元,比去年同期8,309.48万元增加668.68万元,增长8.05%。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桂财综字〔2000〕29号)文件规定,进行如下分配:
1.计提管理费用1,608.89万元(2024年管理费用预算:1,308.89万元,预留2024年度上缴管理费用300万元,两项合计1,608.89万元)。
2.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公共租赁住房资金)7,369.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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