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贯标检查验收评分工作任务分工表 | ||||||
| 指标大类 | 指标类型 | 评价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说明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 一、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40分) | (一)采集(10分) | 1.界面设置规范性 | 3分 | 基础数据标准规定的相关数据项,系统应根据需要设置为必录项,录入项的名称应与基础数据标准一致。(个人信息婚姻状况之后的信息以及固定电话号码在缴存开户阶段可不作为必录项,但在贷款信息录入阶段应作为必录项) | 信息科 | 归集科、信贷科、各管理部 |
| 2.数据采集人机交互友好性 | 2分 | 数据采集过程,应采用下拉框或模糊选择等方式,提供便捷的数据采集方式,以便规范使用基础数据标准。尤其是对于选择项比较多的下拉框,应具备模糊匹配和自动提示等功能。 | ||||
| 3.取值范围的规范性 | 5分 | 数据项的取值范围应与基础数据标准规范一致。重点检查各类数据项中自定义代码和其他代码,自定义代码项不应与标准代码项形成互相包容的关系。历史数据如大量存在选择“其他”项的,本项不得分。 | ||||
| (二)处理和存储 (25分) | 1.数据库表中所有涉及基础数据标准的数据项的代码、名称、内容、类型、格式完全按照基础数据标准要求设计。基础数据项应存储在实体表中 | 10分 | 根据基础数据标准检查数据项的符合度,按符合度的比例评分。对于没有项目贷款的城市中心,不应将项目贷款有关数据项列入评分范围。重点应检查不符合基础数据标准的数据情况,并通过查看源代码和存储过程,确保所检查的数据为实际应用数据。基础数据项符合度不足百分之九十的,不予验收通过。填报供检查的数据与源代码和存储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数据不符的,不予验收通过。 | |||
| 2.数据质量检查 | 2分 | 个人账户封存账户情况。 | 归集科、、各管理部 | |||
| 2分 | 个人账户重复开设情况。 | |||||
| 6分 | 其他数据质量情况。是否按照基础数据标准修正、补全、完善相关基础信息,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完整,有效提升数据质量。历史数据如大量存在为通过贯标现场检查工具检查,不经核实人为批量补全数据的,本项不得分。 | |||||
| 3.银行结算流水到账通知真实、规范填入相关数据表,不得添加和篡改结算数据 | 5分 | 重点检查银行结算流水信息表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信息表(表9.0.2和表8.0.6)的数据,确保银行结算流水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信息真实有效。没有银行结算流水数据或没有银行存款日记账数据的,不予验收通过。 | 财务科 | |||
| (三)使用(5分) | 1.基础数据应能在业务统计分析、异地转移接续、综合服务平台以及多部门数据共享中得到有效应用 | 5分 | 抽查统计表、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和综合服务平台的界面、数据表和传输使用方式。 | 信息科 | ||
| 二、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接入与使用(40分) | (一)全账户覆盖 (10分)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所涉及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委托贷款账户和增值收益专户等所有活期、定期账户,应全部在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中注册,并可正常使用 | 10分 | 检查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已接入结算应用系统的受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的注册情况,按注册使用的账户比例评分。覆盖比例不足百分之九十,不予验收通过。 | 信息科 | 财务科 |
| (二)全业务覆盖(10分) | 1.缴存 | 3分 | 覆盖多种方式的缴存业务。如托收、转账、支票等。 | 归集科 | ||
| 2.提取 | 3分 | 提取支付到职工本人银行卡应实时到账(跨行除外)。 | 信息科 | |||
| 3.贷款 | 3分 | 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应通过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合理调用相关接口进行交易。 | 信息科 | |||
| 4.其他资金划转业务 | 1分 | 资金调度、手续费支出、上缴管理经费、上缴廉租住房补充资金、退还错缴款、异地转移接续等资金划转业务应通过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合理调用相关接口进行线上交易。 | 财务科 | |||
| (三)全流程覆盖 (20分) | 1.业务处理 | 2分 | (1)缴存业务资金匹配方式。中心应逐步提高缴存业务托收单位比例;对于转账、支票等非中心主动发起的缴存资金流入,系统应能提供相关适用的功能,提高账户变动通知与对应业务的自动匹配效率,例如将缴存单位缴款账户信息维护到系统中。 | 归集科 | ||
| 2分 | (2)开展提取公积金冲还公积金贷款业务。 | 信贷科 | ||||
| 2分 | 21 | 归集科、信贷科、财务科 | ||||
| 2.结算 | 3分 | (1)账户设置合理。在每家受委托归集银行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根据业务需要可下设子账户。在每家受委托贷款银行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应在受委托银行范围内开设。选择一家受委托银行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 | 财务科 | |||
| 3分 | (2)资金结算类业务应做到业务驱动资金结算。通过确定各项业务类型和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设定资金流向和流量规则,加强资金交易业务流程的管控,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 信息科 | ||||
| 3.核算 | 2分 | (1)三账实时平衡匹配。检查业务明细、资金明细和财务明细三者自动平衡匹配情况;是否实现财务记账和对账自动化;检查余额调节表中的未达账项情况。 | 财务科 | |||
| 2分 | (2)依据财政部和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基于电子结算,电子凭证的运用和管理。 | 财务科 | ||||
| 2分 | (3)会计科目设置。检查会计科目是否超过三级;是否有效运用多维辅助核算。 | 财务科 | ||||
| 2分 | (4)检查应收应付科目。 检查目的:一是资金混同存放的问题,特别是开发商履约保证金不应与住房公积金存款混同存放。二是长期缴存未分配款项应做到按月清理。 | 财务科 | 各管理部 | |||
| 三、组织推进(10分) | (一)省厅推动 (5分) | 1.省厅应有贯标工作相关方案、组织培训、督促检查、初步验收 | 5分 | —— | 综合科 | 信息科 |
| (二)市级推动 (5分) | 1.市级应有贯标工作的项目立项、资金保证、工作方案等落实措施 | 3分 | —— | 信息科、财务科 | ||
| 2.系统上线切换停业时间 | 2分 | 系统上线切换应安排在节假日进行,尽量不造成停业。停业时间超过1个工作日的本项不得分。 | 信息科 | |||
| 四、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10分) | (一)收集、建档与归档(10分) | 应按《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5.3.2部分的要求收集、建档、归档 | 10分 | —— | 信息科 | 信息科 |
| 五、加分项(20分) | (一)市政府领导重视双贯标工作情况(4分) | —— | 4分 | —— | 综合科 | 信息科 |
| (二)与受托银行的协作程度(6分) | 1.制定对银行考核办法并实施 | 1分 | —— | 财务科 | 稽查科、各管理部 | |
| 2.使用银行网点,扩大服务范围 | 1分 | —— | 财务科 | 各管理部 | ||
| 3.与受托银行共享数据的情况 | 1分 | —— | 信息科 | 信息科 | ||
| 4.到账通知时间 | 3分 | —— | 信息科 | 信息科 | ||
| (三)对软件公司的要求(4分) | 1.培训效果(操作人员使用熟悉) | 2分 | —— | 信息科 | 信息科 | |
| 2.配合度(技术投入、服务质量等) | 1分 | —— | 信息科 | 信息科 | ||
| 3.应急方案和运维保障方案 | 1分 | 信息科 | 信息科 | |||
| (四)与其他部门数据共享情况(4分) | 1.与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公安、工商、房地产交易、税务、民政、人社、征信系统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情况 | 4分 | —— | 信息科 | 信息科 | |
| (五)群众满意度(2分) | 1.现场随机挑选办事群众进行访谈 | 2分 | 办理不同业务种类的群众至少各挑选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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