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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 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1/29 1.9w 阅读 546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对象住房安全,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2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农村危房改造),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2023年度我市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92户。其中,兴宾区67户,象州县18户,武宣县23户,忻城县97户,金秀县75户,合山市12户。以上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县(市、区)须应纳尽纳、先行组织实施。

(二)持续做好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动态巡查。村委每周开展巡查并做好台账记录;乡镇对村委每周报送的疑似危房记录进行复核,并将每月新增危房信息和危房改造户名单台账书面报送县住建部门;县住建部门每月抽查一次,对乡镇报送的疑似危房逐户鉴定,出具报告,同时推送乡村振兴部门。同时对新增危房户及时通过租借住在稳固住房以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落实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改造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

(三)补助标准。自治区制定基本户均补助标准,我市忻城县、金秀县2个脱贫县户均补助5.46万元,其他县户均补助4.41万元。

各县(市、区)应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给农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

(四)实施程序

各县(市、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确定对象、危房评定、签订协议、组织施工、建设监管、竣工验收等顺序步骤开展。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验收要逐户开展,市级进行年度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10%。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整理,于每月25日前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于30日内通过“一卡(折)通”拨付资金(委托代建或统建的,直接拨付到代建方或统建方账户)。加强危旧房拆除,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五)工作要求

1.抓好建设管理。危房改造的新建房屋要按照桂自然资发〔2020〕70号和桂自然资发〔2023〕27号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再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

2.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1. 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2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9.6万元。2023年全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92户,计划总投资约2803.2万元。

  1. 市级补助资金情况。2023年中央补助资金达到自治区制定的户均标准,2023年市本级不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二)县级补助资金情况。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房建设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

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职责。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

3.各相关乡镇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思想动员、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各县(市、区)要组织动员具有土木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和相关的专业机构广泛参与危房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坡建房技术指导等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特别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附表:2023年度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

资金分配表

附表

2023年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市、县名称

任务合计(户)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对象合计

民政部门认定对象合计

中央资金

自治区本级

资金

应补助自治区项目资金

动态监测专项经费

脱贫县中央资金

其他县中央

资金

脱贫县自治区资金

其他县自治区资金

提前下达中央资金

本次下达中央资金

备注(调整任务)

1=2+3

2

3

4=8+9

5=6+7

6

7

8

9

10

11

12

13=4-12

十三

来宾市

292

183

109

1468.11

0.00

0.00

0.00

939.43

528.68

0.00

0.00

288.47

1179.64



市本级小计

67

40

27

295.18

0.00

0.00

0.00

0.00

295.18

0.00

0.00

85.93

209.25



市本级

0

0

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

兴宾区

67

40

27

295.18

0.00

0.00

0.00

0.00

295.18

0.00

0.00

85.93

209.25



县级

小计

225

143

82

1172.93

0.00

0.00

0.00

939.43

233.50

0.00

0.00

202.54

970.39


101

象州县

18

9

9

79.30

0.00

0.00

0.00

0.00

79.30

0.00

0.00

22.09

57.21


102

武宣县

23

12

11

101.33

0.00

0.00

0.00

0.00

101.33

0.00

0.00

28.23

73.10


103

金秀县

75

43

32

409.64

0.00

0.00

0.00

409.64

0.00

0.00

0.00

90.84

318.80


104

忻城县

97

72

25

529.79

0.00

0.00

0.00

529.79

0.00

0.00

0.00

46.65

483.14


105

合山市

12

7

5

52.87

0.00

0.00

0.00

0.00

52.87

0.00

0.00

14.73

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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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