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顺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政办发〔2021〕15号)和《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试行)》(来建函〔2021〕7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标准在来宾市行政区内承接工程业务,按照我局批准调整后的企业资质标准参与我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请你公司在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时,将本意见书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材料提交至建设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审查。
本调整意见书有效期至2023年1月4日(在此之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新资质标准之日起,本调整意见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在有效期内,如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我局有权撤销本意见书。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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