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实施“四个五”工程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来办发〔2021〕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住宅小区业委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住宅小区业委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实施“四个五”工程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来办发〔2021〕44号)、《来宾市物业监督管理方案》(来建发〔2020〕37号)、《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来政办函〔2021〕14号)等有关要求,为加强业主委员会组建,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增进群众福祉为目标,有效提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强化业主自治管理,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城市基层治理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6月,全市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100%,全市居民公约备案率100%。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加强住宅小区业委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韦焕清 局长
副组长: 黄年胤 副局长
成 员: 刘桂丽 局办公室主任
陆 萍 房管科科长
何建煌 市建筑技术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陈义凯 市住房服务中心主任
罗新月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业委会建设相关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办公室设在房管科,办公室主任由何建煌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根据成员单位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四、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动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来政办函〔2021〕14号)相关要求,积极指导各街道(乡镇)加强对业委会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协调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细化摸底调研、制定方案、集中组建、督查整改等具体环节,确保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在2021年底前达到50%。
(二)指导协助开展业主大会成立相关工作。房管科要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研究制定业主大会成立相关政策,下发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与业主大会成立有关的示范文本;住房服务中心、城市建设档案馆要依法依规及时提供业主大会筹备工作需要的业主网签信息和小区规划总平面图等信息材料。
(三)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房管科要合理安排人员及时调查了解我市业主委员会现状,研究分析开展业委会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积极且有针对性地开展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业务培训;住房服务中心要加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等业务的宣传、培训力度,特别是紧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宣传培训力度。
(四)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指导街道(乡镇)规范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增补委员等工作的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将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各县(市、区)有序开展。组织市物协每年对各县(市、区)业主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报工作进展。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综合协调推进机制,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和现有业主委员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合力推进任务落实,加强对街道(乡镇)开展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情况的评价督导。
(二)压实主体责任。督促街道(乡镇)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在街道(乡镇)加挂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配强工作力量,负责做好业主委员会建设与运行的各项具体工作。推动建立街道(乡镇)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业主委员会建设中的各类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综合运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宣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普及相关知识,增强业主主动参与意识,形成浓厚社会氛围;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业主委员会建设、运行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每年集中选树标杆业主委员会、优秀业主委员会委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