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息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宾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7日
来宾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息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公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息分配公正、公平、公开,现制定利息分配方案如下:
一、维修资金利息计算基本规定
(一)维修资金利息每年结息一次,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每年的7月1日为起息日,每年的6月30日为结息日,在结息日计入业主分户账内。在首个计息年度,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从第二个计息年度起,存款金额按每个结息年度结转的资金本息进行计算。
(二)基准利率按定期分配时,如在本计息年度交存或发生使用的资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未发生使用的资金仍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三)存款计算天数按每年360天,每月30天进行计算,天数计算遵循“算头不算尾”原则,即计算资金存入当日的利息,不计算资金取出当日的利息。
(四)利息金额计算到分,分以下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二、维修资金利息分配方法
(一)2014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央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并在结息日将利息划入业主所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内。
(二)为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业主获得的合理存款收益,并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利息计算及分配形成机制,2018年7月1日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央行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并在结息日将利息划入业主所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内。
利息分配期间,如基准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
三、各类存款利率转换
利率分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人民币年、月、日利率之间的换算公式如下:
年利率=月利率×12=日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30
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四、计算方法和利息计算公式
积数计算法:是按照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已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方法。
公式:利息=累计计算积数×日利率
其中:累计计算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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