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各建筑工地、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保障项目施工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如超时不办,则一经发现立即停用,并于10个作日内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部门补办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手续,同时除提供首次办理机械使用登记材料外,还需提供从安装之日起至办理使用登记期间的机械保养记录。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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