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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6/15 1.6w 阅读 133 点赞


各建筑业企业、各建筑工地、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保障项目施工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如超时不办,则一经发现立即停用,并于10个作日内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部门补办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手续,同时除提供首次办理机械使用登记材料外,还需提供从安装之日起至办理使用登记期间的机械保养记录。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