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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建发〔2020〕7号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来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开发和中介机构开工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10 2.0w 阅读 94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办〔2020〕5号)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2020年春节后开工我市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及安全形势稳定和有序进行,结合我市房地产行业实际,现就全市房地产行业开工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房地产企业要研究制定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指导和规范企业内各售楼、中介和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参建各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加强疫情信息排查登记。要每天收集、统计和上报企业职工的动态信息,加强排查和登记,对目前在疫区或春节前后到过疫区的职工实现登记造册和严格管控,及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报告情况。

(三)加强店面管理。房地产企业要严格管控人员出入,要配置专业体温检测仪,每天对进入的每个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要加强工作环境消毒防疫,每天对上班区域、宿舍、办公区、食堂、电梯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杀。

二、房地产企业开工的条件

(一)严格落实开工条件审核。2月11日后确需开工的房地产企业,在严格落实来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开工:

一是制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工作预案,预案应当包括公司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预案要明确各单位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二是企业要配备红外体温测量仪、温度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等防疫物资。

三是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只保留一个大门,以便于专职防控人员检测进出人员体温等健康监测。对所有进入人员(包括值班人员)必须戴口罩、一律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并及时上报当地社区,由专门医护人员送往定点医院检查。

四是企业必须有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人员登记考勤,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五是企业工作现场、办公区域、设施设备未经消毒杀菌不得开工。

六是企业符合开工要求,必须开展春节后开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全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相关安全检查资料应当在企业单独归档备查,并向当地住建局备案(附件1、附件2)。

三、加强开工后企业管理工作

(一)加强办公区域日常预防控制工作。企业要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区域保持空气流通,定期用消毒水对办公区域、办公室设备、门把手等进行消毒。利用办公场所宣传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传教育。

(二)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企业每天要安排专职人员对进入工作区域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做好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社区。

(三)大力推行线上办理业务。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微信公众号、APP应用程序、网站等多种渠道开展线上看房选房购房活动。

(四)严格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按照所属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举办商品房现场促销选房等人员聚集活动。2020年2月11日24时后,疫情防控Ⅰ级响应未解除前,开放商品房售楼部现场营业、开展现场看房选房签约等业务的,必须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前提,必须报当地疫情指挥部和住建局批准(附件3),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严格加强现场管理,每天对售楼部进行消毒,对进入售楼部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严禁体温异常人员进入销售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刘传欢,0772-4215406

附件:1.房地产企业开工备案表

2.开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3.开展商品房现场促销活动审批表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1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