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资质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和地点
(一)核查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25日。
(二)核查地点:来宾市盘古大道中123号市住建局7楼706办公室。
二、核查内容
企业在资产、主要人员、设备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各类注册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取得三级总承包,最低等级专业承包、不分等级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重点核查生产经营不良或异常的企业。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我局在2019年12月4日召开全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例会会场随机抽取了8家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8。
四、核查方式
(一)被核查企业需提供企业各类被核查人员近1个月社保发票和人员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自有主要设备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注册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证书原件以及相应的材料复印件一套。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负责人、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等信息以诚信库的信息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核查所需资料,按时提交至核查地点接受核查。各被核查企业应安排负责资质管理的同志代表企业向我局提交核查材料,该同志需熟悉资质标准对各类人员的要求。
(二)请各企业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诚信库。
(三)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直接认定核查不合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接受核查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告知企业核查结果并发出《整改通知书》。企业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材料,由我局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查。超过整改期限不报送材料且未提出延期整改申请的,视为拒不整改。我局将依据核查结果对企业资质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核查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自2020年1月起,我局将每季度随机抽取不低于10%已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进行核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公示,督促整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国伟,0772-4221038)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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