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做好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我局制定了《来宾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攻坚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9日
来宾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攻坚月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来宾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来办发〔2019〕17号)、《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来宾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来宾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来环整改字〔2019〕1号)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做好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重托,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将落实督察“回头看”问题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问题整改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切实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使来宾大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美丽形象的发力点,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专题会议、城市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健全责任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整治建设施工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建筑工地“一口两清三包”和土方规范作业规定,督促市城区建筑工地按照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对工地黄土裸露部分全覆盖或绿化、散体物料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从而大幅度减少工地施工扬尘,规范文明施工,整治工地乱象,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标准
(一)各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一口两清三包工作制度,一口:规范工地出入口围挡冲洗平台;两清:作业场地工完场清料清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三包:工地出入口以及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和临时用地范围内无泥土遗撒、无污水横流、无扬尘污染。
(二)土方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土方规范作业规定。施工单位在进行土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开挖时序、场内道路、运输计划、弃土场地、裸土覆盖措施及场地硬化等重要工序及时间,落实责任人。
(三)施工工地现场主干道必须要用混凝土硬化或连续铺设钢板等进行硬化处理。
(四)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安装冲洗平台,大型土方作业应在冲洗平台前设置一道水槽,该水槽要求具备沉淀、过滤功能,并及时更换洗车用水保以保证水体的清洁度。工地外出车辆必须严格执行洗车程序,确保不带泥上路。
(五)施工工地要制定门口保洁制度,建立保洁转岗,工地出入口要铺设钢板、麻袋、减速带,加强地面冲洗和污水排放处理管理,保证工地出入口50米范围内干净整洁。
(六)对于施工工地现场堆置的裸土,必须利用防尘网或安全网覆盖。非当天施工作业区域,不准撒下裸土覆盖措施,实现工地黄土裸露部位全覆盖或绿化、散体物料全覆盖。
(七)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除特殊工艺要求外,大型土方作业时,还必须配备喷水设备进行降尘。
(八)全市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在外加或工地围墙上安装喷淋系统。市政道路工程每个项目标段必须配备水车、喷淋设备或移动喷雾降尘设备等方式进行喷雾降尘。
四、组织保障
成立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龙杏华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伍 军 市住建局副局长
组 员:宾 洁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苏长革 市住建局建管科主任科员
朱振苗 市质安站站长
梁 海 市质安站副站长
蓝日欢 市质安站副站长
其他成员由建管科、质安站全体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宾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质安站站长朱振苗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开展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整治行动,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组长、副组长汇报,并定期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办公室下设4个片区责任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城北片区责任组
组 长:宾 洁 市住建委局管科科长
组 员:苏长革 市住建局建管科主任科员
黄 捷 市质安站监督员
黎春娇 市质安站监督员
(二)河东片区责任组
组 长:朱振苗 市质安站站长
组 员:蒋巍斐 市质安站监督员
尹凤玲 市质安站监督员
宋文珍 市质安站监督员
(三)华侨投资区责任组
组 长:梁 海 市质安站副站长
组 员:黄寿能 市质安站监督员
黎春燕 市质安站监督员
王振广 市质安站监督员
(四)河西片区责任组
组 长:蓝日欢 市质安站副站长
组 员:钟 宁 市质安站监督员
杨川山 市质安站监督员
全柳迪 市质安站监督员
各责任组既分工又配合,各监督员对自身监督的在建工程做好督促工作。
五、实施步骤
本次攻坚月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8月5日)
施工单位按照来宾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开展自查整改。
(二)检查督查阶段(8月6日-8月20日)
按照攻坚月行动安排和创建文明工地的要求,各片区责任小组对所负责的片区进行专项检查,全面推进工地的扬尘治理,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对上级督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的问题立行立改;对各级各部门多次督办、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21日-8月30日)
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和抽查,巩固攻坚行动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参建单位对建设工地扬尘防控治理负责,在项目开工前应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治理工作机构,制定和健全措施,落实日常检查。建设单位必须选用经有关部门核发资质证照的土方、运渣车辆进行土方开挖和渣土运输,不得将土方工程发包给个人或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运输单位清运。
(二)各施工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增强建设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对工地进行检查和排查,严格按照《来宾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三)各片区责任小组对在建工地存在问题要及时下发扬尘治理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对于停工整改项目,要督促整改到位后,才能复工;对于现场要求整改的项目,要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标准,结合自身职能和行业的整治标准要求,对各自监管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各监督员要加大对所监督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查处处置各类渠道工地扬尘治理督查反馈意见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五)加强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沟通协调力度,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凭条,对发现的乱象问题,各责任组成员及时进入工地现场进行核实查处。同时,将工地乱象问题及时迅速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实现案件采集精准定位,快速上传,精确推送,实施联防联控,加强联合执法,对我市建设施工扬尘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六)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曝光典型案例。各责任组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等工作联系平台,建立高效及时的沟通平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并及时迅速进行案件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工程监督机构及各城建项目业主单位要高度重视来宾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整改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二)快速反应。各责任小组、各城建项目业主、各有关部门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指令做好及时接收、快速反应、及时回应,制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扬尘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认真落实《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相关材料的通知》(来政办电〔2019〕12号)要求,每月25日前汇报各项整改落实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由市住建局质安站负责,联系人:宋文珍,联系电话:0772—4231366。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