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度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有关措施的通知》(桂建设〔2019〕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
从2019年7月1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采用特殊消防设计依法应进行专家评审的除外)、人防(不含人防指挥工程)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认定的综合审图机构进行统一技术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审图机构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消防、人防技术标准规范,认真、严格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消防、人防进行技术审查,并承担技术审查责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以及审查意见告知书中应有明确的消防、人防设计技术审查的内容。
二、实行消防、人防设计行政许可事项并联审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涉及的消防、人防设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并联审批,建设单位凭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合格书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人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或备案,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采用特殊消防设计依法应进行专家评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其他类型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继续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消防总队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19〕17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实行对综合审图机构(审查机构)联合检查
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本辖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审查质量联合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抽查,每个综合审图机构(审查机构)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对于综合审图机构(审查机构)在审查中存在把关不严、效率低下、故意刁难或者对发现勘察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瞒而不报等问题的,以及勘察设计企业存在多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应加强对审查质量的事后监管。
附件: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有关措施的通知》(桂建设〔2019〕8号)
2.《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全面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桂建发〔2019〕1号)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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