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36号)要求以及《来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来安委办〔2019〕1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决定从6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东盟博览会顺利圆满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总协调:龙杏华 市住建局局长
第一组
组 长:伍 军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宾 洁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组 员:梁 海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蓝日欢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罗国伟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
负责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组
组 长:黄年胤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陆 萍 市住建局房管科科长
组 员:覃兰玉 市住建局房管科工作人员
潘 华 市住建局房管科工作人员
黄 墅 市住建局房管科工作人员
负责小区物业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连片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三)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施工工地仓库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物业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未安装火灾报警、喷淋设施和定时充电装置。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六)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持证上岗,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七)日常管理机构不健全。物业小区、施工工地管理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电焊、气焊、动火作业等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八)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行动能力差,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强。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 6月11日至8月31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物业公司要对照检查重点进行自查,及时落实《通知》文件要求,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书面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房管科。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
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企业和项目开展实地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涉及违法违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暂停网签、报送发改委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等。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归纳总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对外公布专项整治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县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6月至9月,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送交市住建局房管科。
联系人:黄墅 联系电话:0772-4215406 邮箱:lbjgw4215406@126.com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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