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单位:
为贯彻落实《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来政办发〔2017〕4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责令市区各在建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务必自收到本紧急通知之日起5日内,按如下要求全面落实“一金六制”:
一、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要求建筑市政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全覆盖。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已动用的,必须立即足额补缴存到位。同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进场施工前或进场施工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承诺按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且通过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委托银行代发的方式,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要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分别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需有任命文书),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当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上予以公示。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核验农民工身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名册、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含每月增减备案)、建立农民工人手一册的劳动计酬手册。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逐步推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逐步完善门禁通道及其信息系统的建设。
三、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与农民工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或在农民工进场务工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到95%以上。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要及时结清工资并出具证明。
四、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
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的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按合同优先拨付农民工工资(劳务款)进度款到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专户,在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到位后,才拨付其他工程进度款。由于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劳务款)进度款未能按月拨付到位的,由总承包企业及分包企业自筹资金存入工资专户委托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
五、全面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
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月考勤、考核计酬,确保按月发放农民工大部分工资(即发放不少于70%的月工资)。在工期结束农民工退场,应及时结清工作量,足额支付剩余工资。
六、全面落实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分别就农民工工资(劳务款)进度款拨付、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问题,签订合同补充条款,并由分包企业向总承包企业出具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书,完善相关手续。分包企业应当为招用的农民工个人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
七、全面实行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由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向农民工以委托银行代发形式按月支付工资。对于工期不足1个月的临时性用工,可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制作工资发放表,做好书面记录,在工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结清,并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凭证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八、全面实行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
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如下信息:(一)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项目部、分包企业(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二)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三)属地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四)农民工进退场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表等经农民工签字核对的用工管理信息。
请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自收到本紧急通知之日起6日内,分别向我委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科报送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并于每月15日至20日向我委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科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报送自查月报表及相关材料。逾期未按上述要求整改或因此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将立即责令停工整顿,并列入“黑名单”,在招投标、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工程验收、商品房预售、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21日
关联文件: